基督教伦理学 - ② 流产(堕胎)问题

希波克拉底誓言说:“我从受孕之初就尊重人类的生命,就像地球(地面)一样。”这意味着从受孕之时就开始尊重个人的人权。然而,据报道,韩国的堕胎(流产)状况从2010年的34万次上升至2017年的1400例。据报道,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宪法法院在2019年4月禁止堕胎的统计数字。在堕胎方面有很多利弊。有人认为堕胎是父母的权利,因此没有人可以入侵,胎儿也无法表达自己,因此父母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不属人身。但是,从基督教徒的角度来看,我们都认为人权是不允许的,即使在医院或婴儿中失去知觉的人也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,尊重父母的自由意志并不意味着他会尊重自己的父母。将被杀死。 。

不管做出什么决定,流产(堕胎)问题对于直接相关的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。这些问题实际上是牧师的咨询,而不是神学的咨询,因此要为外面的人找到替代方案并不容易。我们只能考虑以基督徒的身份来解决这个问题是正确的。每个国家/地区的法律事务会根据时间而有所不同,因此,即使您跳出了野外,也应从道德上考虑直接相关人员(包括胎儿)的关系和情境现实。但是很明显,圣经位于所有这些外围逻辑之上。这是因为圣经在许多经文中都说胎儿是一个完美的人,不应破坏其个性。考虑以圣经为中心的其他情况是正确的。痛苦使我们有机会跟随生活,检查优先顺序并重新定位。

因此,堕胎不是杀死胎儿的最佳方法,但预防措施是最佳方法。无论是流产,因残疾而分娩,经济上还是精神上的痛苦,都是直接有关的人必须遭受的痛苦。我们必须面对现实,大胆面对现实。不幸发生后,要克服它并不容易。在任何情况下,在大多数情况下,当直接有关人员的意见确定分娩(预期的不良行为)或堕胎时,他们将需要时间为死后的哀悼和慰藉。同样,在决定堕胎时,他们应该请求孩子的宽恕,原谅自己,并让他们面对自己决定的可怕现实。在任何情况下,我们都必须首先寻求人权保护。我们还必须寻求他的恩典和怜悯,以承认所有主权与上帝同在,并作出良好的判断。这是与所有其他损失(包括离婚和丧亲)直接相关的人所遭受的痛苦。杰拉尔德·L·西瑟(Gerald L. Sittser)说:“为了克服这些创伤并获得新的身份,必须有比我们更大的人。因为上帝是遭受十字架苦难的人,他能够弥补我们的严重损失.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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